本报3月9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贺超 陈士海)两辆翻斗车因抢道发生磨擦,两司机不甘示弱,相互碰撞行驶400余米,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顺行行人撞死。8日,嫌疑人任某、刘某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月22日中午12时许,临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东红公路辛寨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自行车行人被撞死。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经现场勘查和调查了解,发生此起事故是因两辆翻斗车相互飙车引起的。在行人无故遭殃之前,两车已碰撞行驶400余米,路边部分公共设施被撞坏。
案发当天,24岁的司机刘某驾驶鲁16/***15重型翻斗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东红公路辛寨路段红叶地毯附近时,欲抢道强行超越另一名司机、20岁的任某驾驶的鲁16/***50中型翻斗车。被超车后,任某不甘示弱,在后面加速追赶。因刘某占据超车道,任某从右侧超车逼迫刘某。两车互不相让,不顾公路上众多车辆及行人安全,相互碰撞行驶。因驾驶车型关系,刘某用车身压制任某车头,将他碰撞逼迫至跨上路沿石行驶,导致路边部分路桩、树木、线杆等撞坏,损失价值19000余元。
两车以70多公里时速碰撞行驶至河北桥附近时,任某驾驶的翻斗车将顺行骑自行车上班的程某撞死后,行驶100余米失去控制,冲入路边花坛。任某急打方向,翻斗车横跨公路直至冲入对面花坛才被迫停车,任某这才打电话报警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而刘某见发生惨剧后,慌忙逃窜,驾车行驶至蒋峪路段才停车报警。
任某、刘某年轻好胜,一时冲动竟酿成如此惨剧,给他人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面对重罪处罚,两人追悔莫及。3月8日,任某、刘某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