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记者 宋珊珊)今后租房将有价格指导,房东不能乱要价。9日,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副主任于凤树参加在线网谈时透露,青岛已着手调研房屋租金情况,并将出台指导价。
9日,于凤树在网谈中说,房屋租赁管理下一步要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建立房屋指导租金价格制度,该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前期数据采集、程序编制和典型区域划分等工作。
于凤树透露,青岛正在积极调研制定最低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根据有关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通过制定最低标准来规范约束“群租”问题。
于凤树提醒,今年2月1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处以罚款。目前市内四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七万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