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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工作八小时咋成“非全日制人员”
劳动仲裁认为合同无效
  • 2011年03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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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侯文强 实习生 李晓慧 通讯员 丛堃 杨永忠)“上班一年每天工作8小时,我怎么就成了非全日制人员?不仅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还随便辞退了!”在开发区一家发电厂工作的张显荣(化名)近日向劳动仲裁投诉,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2010年1月开始,张显荣在开发区一家发电厂当运行工,从事事故处理、巡查设备、抄表等工作,每天上班8个小时,工资按月发放。但是让张显荣苦恼的是,发电厂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他多次向公司领导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按照合同办理”。

    该发电厂负责人说,张显荣到公司工作时,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照有关“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法规,公司不用给张显荣缴纳社会保险,辞退张显荣时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份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张显荣的工作岗位为运行工,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可老板每天安排我工作8个小时,工资一个月发放一次。”张显荣对劳动仲裁部门说,他并不是合同中所说的“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单位应给他缴纳去年一年的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开发区劳动仲裁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张显荣与用人单位虽然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性质的劳动合同,但是他每天工作8小时,按月拿工资,均符合“全日制用工”的情形,单位应当依法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提醒说,如果市民遇到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等不规范用工的问题,平时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带有单位公章的工资表、作息表等,这样一旦产生纠纷,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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