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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造“93号汽油”800吨外卖
垦利一公司非法销售劣质汽油一年多,目前此案已被立案侦查
  • 2011年03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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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见习记者 嵇磊 通讯员 李西兵 张炳超) 垦利某公司在没有经营权限的情况下,就敢销售“93号汽油”,而“93号汽油”竟然是自己加工而成的。据了解,一年多来该公司非法经营劣质危险品汽油800吨,涉案价值达56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1年1月份,东营市垦利县经侦大队民警在侦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发现垦利县董集乡某公司与该案件有关。办案民警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却发现该公司有非法经营危险品的嫌疑。民警经过深入摸排,查明该公司并未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资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汽油。

    3月1日,办案民警根据前期侦查情况,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在公司大院的油罐内存储着100吨左右的石脑油,七八十吨芳烃、二三十吨MTBE(甲基叔丁基醚),并得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汽油,而该公司也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权》。民警立即将该公司负责人高某进行审讯。

    审讯中,民警发现该窝点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加工、销售、支付款项等。高某专门从济南聘请了“技术人员”路某。路某对外购买石脑油、芳烃和MTBE,把石脑油经过一套程序进行脱硫去杂质,加工成“93号汽油”,然后将加工好的“汽油”由他人销售给一些加油站和散户,某些劣质汽油还卖到了河北保定。

    经审讯得知,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男,38岁,东营人)非法经营劣质危险品汽油800吨,涉案价值达560余万元,共获利50万余元。高某加工的“汽油”也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这些劣质汽油不仅会破坏环境,对汽车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安全系数低,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此案已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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