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见习记者 侯健) 到2020年,日照市所有幼儿园将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各区县政府承担对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保障、生均公用经费筹措等。各乡镇政府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农村按照“一社区一园”的原则规划幼儿园,形成一个乡镇(街道)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管理若干个社区幼儿园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城市住宅区,按每5000人口建设一所规模为6—9班的幼儿园或每10000人口建设一所12—15班的幼儿园的原则规划幼儿园,不断满足城市居民人口增长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日照市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到2012年,每个区县建有一所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所有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据日照市托幼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日照市建立了中小学教师向幼儿园分流制度,从中小学选调一部分适合从事幼教工作的老师到幼儿园任职、任教,将能力强、素质高的充实到农村集体幼儿园担任园长。另外,将中小学富余老师调整分流到幼儿园,通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公办幼儿园任教。目前,通过创新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日照市的公办幼儿教师已达65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