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飞 实习生 任辉
3月10日,2011年济南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在舜耕会堂召开,济南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和市物价局分别发布消费维权信息。
工商:妥善保存购物凭证
2010年,济南市工商局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1640起,受理消费申诉案件63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济南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善庆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票和保修卡等购物凭证,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有效证据,应妥善保存。
质监:乳制品合格率100%
2010年,济南市质监局对全市600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1514个批次的监督检验,产品合格率为86.28%,比去年同期提高2.61个百分点。
据济南市质监局副局长丁正罡介绍,对42家乳制品生产企业84个批次的原料和产品进行三聚氰胺项目检验,所抽检项目全都符合要求,合格率为100%。
卫生:慎重选择医疗美容
据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朱兴利介绍,卫生部门2010年在医疗美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存在着虚假宣传和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问题。朱兴利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在决定进行医疗美容前,要选择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美容机构。
药监:慎重购买广告药品
据了解,2010年济南市药监局全系统立案查处1026起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全年未发生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安全事件,抽验药品2181批次,合格率达到98.4%。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林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药品时,辨清药品与非药品。“不滥用抗菌类药品,慎重购买广告药品。”
物价:价格违法加重惩罚
据济南市物价局巡视员张明兰介绍,2010年,市物价局全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90件,实施经济制裁613万元,涉案价值近2亿元。
“价格违法行为罚款上限已经提高。”张明兰说,根据国务院新修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罚款上限提高到500万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罚款上限提高到300万元;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罚款上限提高到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