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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2011年03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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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

    吴邦国庄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他从五个方面深刻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在报告今年常委会工作部署时,吴邦国指出,一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二要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加强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三要在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依法治国新使命

    历史将记住这一刻:2011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起点。

    但要清醒地看到,要全面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路还很漫长。

    在总体上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法律体系形成后,如果说有什么明显变化的话,那就是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发生转移,即转移到‘有法必依’或者说法律实施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

    法治的效力,源于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

    “确保法律有效实施,首要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说,现代社会衡量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如果背离了这一法治精神,法治本身的根基就会遭到破坏和动摇。

    “中国的传统意识中,人治的观念很强,法治的观念薄弱,一些群众甚至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虞云耀代表说,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

    据新华社

    7个法律部门构成法律体系

    在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时,徐显明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一棵大树,宪法是树干,七个法律部门是树干上的七条主枝,主要包括: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包括选举法、国家机构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等,共有38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民法商法部门,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等,现有法律33件;用于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国家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法部门,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有78件;经济法部门,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有60件;社会法部门,主要是国家保障公民社会权利的法律制度,现有18件;刑法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类是保证之前几个部门实体法实施的程序类法律,共有10件,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七个法律部门合起来,再加上宪法一共是239部法律,构成了现行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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