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郁
一名老人在某通信营业厅办理业务时,与一营业员发生争执,结果被营业员拎凳砸伤。对于打人一事,营业厅的工作人员称该营业员只是想拿椅子“吓唬”老人,并没有砸在老人身上。(本报10日C08版报道)
或许真的如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所说,伤人者仅仅是想“吓唬”一下老人而已。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说,“打顾客是不对的,但是吓唬一下还是可以的”。不过,这“吓唬”一词难免让笔者心生联想,下次去营业厅办理业务的你或者我,说不定也会享受到“吓唬”这项“服务”。
笔者不是警察,没法调查这名营业员是否真的只是“吓唬”顾客。但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作为提供服务的营业员怎么会有吓唬“上帝”的底气?是凭着年轻力壮可以打得过老迈的顾客?还是因为顾客需要他们的通讯服务,有求于他们?
恐怕,后者的因素居多。
俗话说“顾客是上帝”,但是在一些垄断行业里,消费者处于“鱼肉”地位的例子比比皆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不奢望办理业务时能够享受到“上帝”般的服务,但是也绝不想被“吓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