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家会借消费者不是很透彻了解消法的机会,在生意中设定很多陷阱。消费者会不明不白的就“落”进陷阱中。但是很多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今天编辑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常会发生在身边的案件纠纷。
案例一购物未成先受伤超市有责应赔偿
汪女士到市区某超市购买罐装食用油,在由该超市导购人员带领进入仓库取货过程中,不慎踩中地上的油污并滑倒在地,致使其面部右侧挫伤、头痛耳鸣。事后,该超市派人送汪女士就医并垫付医药费464.60元。但拒不赔偿汪女士提出的由于受伤在家休养15天造成的误工费共计600元。
双方就赔偿的事宜争执不下,汪女士于是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接到投诉后,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超市取得联系。该超市负责人表示汪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认为事发时经营场所光线正常,汪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具备现场辨别能力,且事发后超市方派人送其就医并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医药费,就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针对超市方这一托辞,中心工作人员指出,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地方,应当设有警示标牌。”另据该办法第3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按照下列规定标准支付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所必需的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计算……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实际收入计算……经营场所地面的油污已经造成安全隐患,且没有设置警告标志,该超市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应负主要责任,依法应承担汪女士的医药费并赔偿相应的误工费。
经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该超市在原支付汪女士的医药费464.60元的基础上,再赔偿其因受伤造成的误工费300元。同时中心工作人员责令超市方及时清查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案例二瑜珈会馆私自转持卡会员莫名受损
吴某、毛某等21位消费者以预付费形式在某瑜珈会馆办理了会员卡,但会馆已私下转让他人,会员卡不能使用,原来的老板黄某携款逃跑。当地消协积极寻找会馆负责人,最终通过调解,黄某同意退还所有会员消费卡中尚未消费完的费用共计56000元,涉及48位消费者。
预付式消费是当今比较流行但又不太成熟的消费方式,目前国家尚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难度。消费者选择这种消费方式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选择无营业执照、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或促销力度超大的商家。
案例三泸酒老窖“变身”泸州老窖误导应退货
消费者王女士在超市看到价签标注的“泸州老窖”白酒一盒168元,王女士觉得该酒包装精美,价格便宜,便花了5040元购买了30盒。回家后发现该酒的商标为“泸酒老窖”,而非价签和购物小票上印制的“泸州老窖”。王女士找到超市要求退货,超市认为该酒无质量问题,只是因工作失误导致价签和购物小票名称与实物不相符,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拒绝退货。于是王女士找到消协请求帮助。消协经过调查认为超市的工作失误已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责成超市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5040元,并立即更改错误标签。
近年来,在大型商场、购物超市“强行检查购物小票、价格欺诈”等事件时有曝出。相对于大型超市,消费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但绝不允许“店大欺客”,肆意践踏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