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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把好证据关防范冤错案
  • 2011年03月12日 作者:
  • 【PDF版】

    王胜俊

    【新闻背景】2010年5月,“杀害”同村人并已服刑十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回家而被宣告无罪释放。这一冤案引起了高度关注。不久,两高联合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出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力求把好证据关,最大限度地防范冤错案。

    【报告摘编】高法报告: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高检报告: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

    【点评】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证据意识薄弱是造成冤错案的主要因素之一。两个证据新规的出台将强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证据意识,同时也表明了中国对待死刑和刑事司法的审慎态度。

    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作报告。

    严格证据、查办贪腐……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两高报告直面焦点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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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6名省部级高官
把好证据关防范冤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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