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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生活受到影响居民可进行投诉
  • 2011年03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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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户外广告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商铺门口的这种小型电子显示屏也属于户外广告,必须进行登记。“如果来登记的话,我们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去考察,只有确认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才允许商户安装。”对于已经安装并且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的电子显示屏,居民可向当地的城管部门进行投诉,城管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济南市相关规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拆除所需的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需要安装电子显示屏(牌)的沿街单位及经营业户,可以拨打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户外广告窗口的电话8656188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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