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范磊贤通讯员乔淑琴)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产业完成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500亿元,力争700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20亿元,力争160亿元;实现税收20亿元,力争30亿元。外出施工完成产值200亿元,力争300亿元。
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县(区)1—2个,超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2家,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恶性群体事件。
未来5年建筑业的发展中,我市将实施“龙头企业”战略,形成一批管理水平先进的特大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其中特级企业达到3—4家,一级企业突破40家,企业总数稳定在800家左右,同时力争实现1—2家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当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市场信用良好的,可被命名为“临沂市建筑业骨干企业”、“临沂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临沂市建筑业企业航母”。对于受到命名表彰的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授信等方面予以扶持。
到2015年,我市外出施工将完成产值200亿元,力争300亿元。为了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我市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意见》规定,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给予支持。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业务的,在本市承揽同类型、等规模工程时,予以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