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常青 孙全春) 于某驾车因操作不当撞树后坠入沟中,致乘车人两死一伤,于某也在事故中受重伤,因怕担责任,他在重症监护室住了一个月后竟逃跑。近日,莒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将其抓获。
2009年11月10日8时55分,于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至G206线421km处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车撞到路边树上坠入沟中,致同车人李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于某受伤住进重症监护室。
接到报案后,事故处理科民警快速赶赴现场,经仔细勘查,多方调查走访,查明于某就是交通肇事者。事故处理过程中,于某在莒县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室住了一个月后逃往外地,追逃民警多次抓捕未果。今年3月3日,民警得到可靠线索,称于某于2010年8月份曾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开过公交车,民警立即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
3月8日,民警驾车1500余公里远赴鄂尔多斯市实施抓捕,在鄂尔多斯警方的配合下将于某抓获,在押解犯罪嫌疑人于某的过程中,为确保安全,追逃小组克服路途遥远、沙尘暴与大风降温等恶劣天气,采取歇人不歇车的方法连续驾车18个小时,于3月14日凌晨4时将犯罪嫌疑人于某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押回莒县。
目前,于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