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讯(记者李涛)16日,记者从潍坊市地税局获悉,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目前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逾期仍不申报的轻则罚款,重则追究法律责任。
截至3月16日,潍坊市2010年度“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者突破8000人。从当前申报情况来看,申报人群主要集中在制造、金融保险以及房地产等行业。其中集中申报个税比例达到50%以上,比去年增长10%以上。
潍坊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分析,个税自行申报者突破8000人,主要与经济发展,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有关。同时,也与税务部门积极宣传,居民纳税意识不断增强有关。
据介绍,自行申报结束后,地税部门会通过征管系统个人所得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居民正常收入档案都会被列入系统。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潍坊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方面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或浏览潍坊市地方税务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wfds.gov.cn),市民也可以直接至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中心)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