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热线消息(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石光 张倩) 近日,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她在某美容院购买了一张美容卡和一张足疗卡,谁知美容院并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提供服务。张女士想退卡却遭遇了退卡难,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张女士拿回了卡内余额。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花费5200元钱购买了某美容院的美容卡,后经美容院工作人员介绍,她又办理了一张2800元的足疗卡。在接受过几次服务后,张女士发现实际接受的服务与美容院当初的承诺差距很大,于是提出退卡的要求,可美容院却找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女士到东营市消费者协会东城分会进行投诉,寻求解决办法。
接到投诉后,东营市消协东城直属分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和美容院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经工作人员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扣除张女士已经消费的服务费用后,这家美容院同意退还张女士7075元钱,双方的美容服务协议同时解除,张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