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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哄抬盐价将被查处
  • 2011年03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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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7日讯(通讯员 吕术青 记者 刘玉彩 陈海芹) 1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将对食盐、口罩、消毒液等一些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实施跟踪监测,对违法涨价行为依法严处。

    根据国家、省定价目录,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小包装纸塑装加碘精制盐每500克1.50元,复合膜包装粉精盐每500克1.20元,全省统一价格,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依法经营。

    据青岛市盐务局局长纪家栋介绍,17日上午,盐务局接到了举报电话,有的商场有哄抬物价现象,有的一包盐卖到了3元、5元,个别情况卖到了7元,目前,盐务部门正在调查中,将按照《物价法》的规定来处理。

    据了解,市物价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食盐、含碘食品市场价格及口罩、消毒液等一些防护用品价格,实施跟踪监测,并将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等零售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市民若发现违反上述食盐价格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58、859167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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