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姜海姣 田宗媚) 一市民于3月15日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日照有些中小学附近的小卖部开展“寄存业务”,让孩子将钱存在店里“分期”消费。记者走访日照多所学校调查发现,学生在小卖部“存款”现象十分普遍,少则几元,多则上百元,需要买东西时就从“存款”里扣。
3月16日中午11点半,老城区一所小学的学生们陆续放学。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学生,多数学生表示班里有同学在小卖部存钱买东西。一名学生告诉记者,他就在其中一家店里存了100元,“存的是我的压岁钱,我每次买玩具、文具就给店里的阿姨说一声。”但是,钱存了多久,还剩下多少,这位学生表示自己没记下来也没算过,“反正阿姨说还没用完。”
为验证此事,记者给了一名学生10元钱,让他去一家名为心语文具的小卖部里购买一件小玩具,并将剩下的钱存在店里。该学生购买了一件5角钱的玩具小喷壶后提出要存钱,店主十分痛快地答应了。记者注意到,该店主忙着应付围了一圈买东西的学生,并没有记账。
然而,该店店主表示,开店以来,只有一名学生在她店里存过钱,“前一段时间存的,只存了三块钱。”她说,店里只是帮学生暂时保管钱财。“有的学生怕把钱弄丢了,让我们帮忙保管一下。钱也不多,就几块钱。”
至于存进的钱是否能够退回,该店店主表示要根据时间长短来划分,时间短的可以退,“几年前的”自然不能退了。她表示,店里也不会记账,“学生都知道自己存了多少钱,哪还用我们记!”
对此,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远认为,小卖部店主无权帮孩子存钱。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并没有财务支出等民事行为能力,小卖部未征求家长同意就擅自接受存款,侵犯了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