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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帮”他人运煤获刑6个月
  • 2011年03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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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邹城3月21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孔庆民) 邹城市一煤矿职工吴某,因见邻居靠运煤发了财,竟以非法手段强行“帮”他人运煤,以从中渔利,结果,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判刑6个月。

    2010年7月份,微山县某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马某到邹城联系购买了2000余吨煤。马某顺利运走100余吨煤后,吴某伙同高某、陈某等人突然找到马某,阻挠其继续往外拉煤,并采取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迫使马某将剩余1800余吨发煤卡交给吴某,由吴某“帮”其将煤炭从矿上运到煤场,并从马某处收取费用。

    此后,马某再次联系购买了4500余吨煤。吴某等人又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马某往外发煤,并提出以每吨80元的价格强迫马某接受代运服务。这次,马某断然拒绝并向警方报警,邹城警方随即将吴某抓获。

    法院一审后认为,吴某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吴某自愿认罪,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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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帮”他人运煤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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