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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122张欠条拖垮餐馆
法院判决村委会归还2.5万余元欠款
  • 2011年03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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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2日讯(记者 黄广华 晋森 通讯员 张凯)3年时间里,邹城市大束镇一村委会多次到一小餐馆内吃饭,竟打下122张“白条”,直接拖垮了这家小餐馆。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该村委会将所欠2.5万余元归还餐馆业主。不过,3月22日记者采访获悉,被告尚未偿还原告餐费。

    2006年至2008年间,邹城市大束镇侯家洼村村民委员会因村务原因多次到位于该镇匡庄中心街一处餐馆就餐,该餐馆系该镇中葛村村民邱英(化名)所开。

    2008年6月2日,时任侯家洼村村支部书记的侯启(化名)向邱英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今欠邱英餐费共30654.00元。”欠条上盖有侯家洼村村民委员会公章。邱英曾多次向侯家洼村村委会讨要餐费,但除了该村会计侯禄(化名)曾支付的5000元外,该村村委会尚欠25654元未予支付。此后不久,邱英的小餐馆终因资金周转问题被迫关门。

    2010年10月,由于多次讨要欠款无果,邱英将侯家洼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庭审中,邱英称其起诉时所持有的欠条是侯启将原告手中持有的包括被告村村主任侯安(化名)等人签名的多张欠条收回,并依据这些欠条向原告出具的一张总欠条。庭审后,侯启应邱英的要求,将侯安等5人书写的122张欠条提交法庭。

    邹城市人民法院还查明,被告现任村主任侯安从1993年至今,一直担任村主任;现任村会计侯禄任被告村会计已20多年;侯启自2003年6月5日至2008年6月5日任被告村支部书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因村务多次在原告处用餐,并给原告书写欠条一张,依法应承担清偿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5654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对公章不予认可,但亦不申请鉴定,故被告辩称对欠条上公章不予认可的理由,不予采信。

    法院于今年1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邹城市大束镇侯家洼村村民委员会应支付原告邱英欠款25654元。

    3月22日,记者采访获悉,被告侯家洼村村民委员会没有提起上诉,但尚未支付原告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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