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凯洲 驾驶员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人和车出事是肯定的,但很少听说过“鸟事故”。事故的一方不仅让机动车主赔他的鸟,还让车主赔偿鸟的精神损失!而且从最初的2000元涨到8000元,这是不久前发生在济南的一次交通事故。
俗语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是鸟类物种的丰富,也是大自然的神奇之处。但倘若生活中多了一些稀奇的话,我们的人际关系是否会陷入“叽叽喳喳”,不得安宁呢?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处理,维护受害方的利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彼此间实现平等的依据。
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就要分清主次责任,依法合理解决问题,来保证事故双方的正当利益。如果我们的人身安全没有受到损害,那就是事故双方的幸事。留得青山在,我们可以照样享受生活,享受阳光。倘若计较人身安全之外的利益,“小事化大,狮子张口”,恐怕不是明智之举。为了一只鸟伤了彼此的感情,伤了自己的心情,恐怕小鸟也不高兴,动物保护组织也不高兴。
彼此礼让,彼此谦让,我们的道路畅通了,我们的心胸宽广了,而我们的生活不也“幸福美满、鸟语花香”了吗?
(欢迎读者就此话题继续发表高见,精彩言论将在下周一的“杠子头”栏目集中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