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3日讯 (记者 刘遥)23日,记者了解到,市直机关团工委将于“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青年文明工作者”。市直各基层团委,各直属团总支、支部需于4月15日书面申报市直机关团工委。
此次评选由各基层团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自行申报,实行差额评选。各基层团组织对符合“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文明工作者”条件的均可择优申报,一般每项表彰只申报1个。学校、医院等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较多的单位,“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青年文明工作者”可适当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