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4日讯(记者秦国玲)24日,记者从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参加2011年高考的考生,将在3月25日至4月15日之间陆续参加体检。高考体检不再查“乙肝五项”,但会进行转氨酶检查。
从2010年起,按照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发文通知规定,高考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也就是不查“乙肝五项”。在2011年高考体检中,“乙肝五项”虽然不查了,但是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经进一步诊断为肝炎病患者,将成为高校可拒绝录取的六类考生之一。
据悉,从2011年起,教育部又发函对“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对于这样的考生,高校有权不予录取。
根据有关规定,患有六类疾病的考生高校可不录取: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根据安排,3月25日至4月15日,潍坊市所有报名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对口高职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按照要求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按照潍坊市招办要求,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单位提出申请,经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将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仲裁结论。复检和仲裁工作必须于4月25日前完成。体检结论以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和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或仲裁的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