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4日讯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魏代峰) 四名店主与莒县某建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距离合同到期还有半年的时间,该建筑公司却要解除租赁合同,由于租房户反对,该建筑公司便断水断电。在莒县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该建筑公司最终同意恢复供水供电。
3月20日,四名男子来到莒县工商局市场合同科投诉称,他们租赁的商品房在距离合同期还有半年多的情况下,未经他们同意就被出租方擅自以断水断电方式强行终止合同,导致生产经营无法开展。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着手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四位投诉户所租赁的商品房房屋产权是莒县某建筑公司的,租户分别于2010年7、8月份以每年6000元、6500元、5500元不等的价格,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到期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半年来,四位租房户分别用租来的房屋从事汽车修理、农机配件(两家)和服装加工生意。但就在生意逐渐红火之际,他们的房东某建筑公司却于2011年3月10日突然提出解除合同,并下达了限期3日搬出的书面通知,原因是该公司将要对此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遭到四租房户强烈反对后,该建筑公司竟做出了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导致四位经营者的生意无法经营。
工商人员认为,该建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该建筑公司收回了原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决定,同意通水通电,继续将合同履行至合同约定期限,四户停业两天的租房户又重新开始了经营。
目前,莒县工商局对该房地产公司无正当理由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目前还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