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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可在网上银行换外币
违规操作的市民2年内不能再办理该业务
  • 2011年03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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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何泉峰)下月起,市民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换购或出售外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表示,从4月1日起开始,银行可将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

    “只要市民开通了电子银行业务,就不用再拿着身份证去银行柜台排队了,可以直接从网上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节省了不少时间。”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每人每年有等值5万美元的限额,若有超过,还需准备相关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

    从4月1日起,烟台市允许多家银行开通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验收合格后,银行可将本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并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

    市民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使用本人账户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贸易除外)的购汇和结汇业务。据了解,开通此业务前应具有凭有效身份证件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储蓄账户。

    “不过,对于在办理业务中想通过分拆结汇、分拆购汇等违规手段来逃避限额监管的市民,《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将其纳入‘关注名单’。”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银行将自列入之日起当年及之后2年内,拒绝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汇和售汇业务。银行在柜台为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办理业务时,将对外汇的来源或用途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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