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4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李红新 刘君东) 81岁的老妇方某某共有5个子女,在丈夫去世后随两个儿子生活,其他子女既不探望也不支付赡养费用。最终,俩儿子动员母亲将其他子女告上法庭。大王镇法庭审理调解后,判决五子女共同承担老人生活费和护理费。
81岁的方某某的丈夫已经去世。大女儿系当地一小学教师,小儿子系胜利油田某采油厂正式职工,其余三子系当地企业职工。老人年事已高,目前一直随大儿子和三儿子生活。
2010年12月,方某某中风入院,经治疗后出院,但生活仍然不能自理。方某某住院期间,除了大儿子和三儿子支付了医药费,其他子女都没有负担任何费用。两个儿子心中气愤,未经协商,动员母亲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请判决五子女共同承担老人生活费1500元及每月护理费1000元。
由于当事人之间因为早期家庭矛盾问题而互相抱怨,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从情、理、法等各个方面对他们做思想工作。在4个多小时的审理和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平摊老人生活费和护理费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