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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农民工工资需每月定期上报
  • 2011年03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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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王晓婷) 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齐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日起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及月报制度。施工企业需每月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发放表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据了解,工资发放表须经工人签字并按手印后,为将这一制度产生实效,齐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公布了监督电话。同时,该局还将对施工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和检查,对存在不按月上报工资表、报送数额不准确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工处罚。 

    据了解,为将这一制度产生实效,齐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公布了监督电话(5608629),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同时,该局还将对施工企业资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和检查,对存在不按月上报工资表、报送数额不准确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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