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曹宏源 张金东 通讯员 郑春笋 孙文中) 听说准继子被人教唆学坏,竟找来“教唆人”对质并将其活活殴打致死。日前,被告人杨超(化名)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4.4万余元。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杨超(化名)是庆云县的一名农民,曾先后于1991年9月、2001年7月两次因犯盗窃罪判刑入狱,最终于2002年5月刑满释放。2009年,他认识了王某,并很快建立恋爱关系、打算结婚。其间,杨超对待王某的儿子(即准继子)小田特别疼爱。当时小田在一家洗浴店打工。
后来,小田不再去洗浴店上班,与已过不惑之年的尤某混迹于社会。杨超怀疑是尤某教唆准继子干坏事。2010年4月14日中午,杨超与小田闲聊中听小田告诉他尤某曾带领自己一起偷过东西、找过小姐。杨超一听十分气愤。
当天下午,杨超打电话约尤某到乐陵市一广场附近见面。质问其是否将继子教唆带坏,由于尤某不承认,双方发生了争执。后来杨超殴打尤某的头、胸部,直至尤某蜷缩倒地。后经路人拨打110报警,尤某被送医院抢救,但因肝脏破裂死亡。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认为,小田已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其“学坏”的行为是尤某教唆所致,亦没有证据证实尤某有过错。鉴于被告人杨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杨超不服,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