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27日讯(记者 李虎)27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获悉,泰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改进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做出规定:凡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泰安市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购房。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通知中明确,在一定时期内,凡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能提供的,暂停向其售房;凡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通知规定,要合理引导住房市场需求,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的,市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问责。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以及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等问题,也将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各类园区、企业利用自用土地,以集体宿舍等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结余部分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