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轻人通过网恋认识一个多月,觉得两人比较投缘便同居结婚。没想到结婚之后生活并不安生,常常因为琐事争吵。终于,在结婚49天后,双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日前,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闪婚”案件。据办案法官介绍,陈某是新泰籍女孩,今年21岁。2010年10月份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家住岱岳区化马湾乡的男孩王某。双方在聊天过程中互相产生好感,于是在2010年11月份见了一面。见面以后,两人更加觉得对方不错,过了几天便同居了。双方家长知道此事后,觉得生米煮成了熟饭,便催促陈某与王某抓紧结婚。2010年11月23日,陈某与王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没想到婚后不到一个月,双方就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有一次,陈某在没有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外出上网,双方因此大吵了一架,陈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迟迟不回家。无奈之下,2011年1月11日,王某以婚前对陈某不了解,草率结婚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最后,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结束了这段仅仅维持了49天的婚姻。
本报记者 王颜通讯员 钱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