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高丽红) 不但不交纳大桥通行费强行闯岗,还撞坏制止其行为的工作人员的轿车,利津县的这位司机真是“牛”到家了,最后落得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2009年10月18日晚上10时许,李某与郭某分别驾驶瑞沃180自卸翻斗货车经过利津县黄河大桥收费站,在未交纳通行费的情况下,强行闯岗通过。利津县黄河大桥公司职工刘先生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尾随追截,同时电话联系派出所,请求配合抓捕。当李某逃至利津县明集乡政府驻地附近时,发现前方有警车拦截,遂掉转车头将刘先生驾驶的轿车撞坏,强行驾车逃离。经鉴定,刘先生被撞坏的轿车损失为9813元。
2010年8月28日,李某被利津县公安局抓获,其亲属赔偿了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而且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对他所做的行为后悔莫及。大桥公司认为李某已经赔偿了他们的损失,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况,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