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条写6000元,实际借给5000元
“明码标价”的千元利息不用还
  • 2011年03月28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3月27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高欣 刘君东) 借条上明确写的是6000元,法院却判决还款5000元。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偿还借款5000元,借条中未给付的作为利息提前计入本金的1000元,法律不予支持。

    2009年10月,高某某因欠下借款无力偿还,在债主的催收下,高某某向胡某某借款6000元,并出具了6000元的借条一份,并约定一年内偿还,而当时胡某某实际借给高某某的借款为5000元。借款到期后,胡某某多次催收,高某某以暂时无力偿还为由拒付,因此,胡某某只好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某虽然给胡某某出具的欠条金额为6000元,但胡某某实际只给付高某某借款5000元,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为实践性合同,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未实际交付的金额应当认定为未借款。借据中多余的借款1000元为利息,利息提前计入本金的,法律不予支持,因此借据中多出实际借款的1000元不受法律保护。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码标价”的千元利息不用还
“拖车”
14岁少年借钱不还成被告
银座入驻利津喜若狂
奇瑞QQ强者恒强火爆热销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