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邢振宇 马云云) 近日,济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如下:任命:王鸿翔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胡友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郑国栋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刘继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阴波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吕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吉建春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邹立秀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郭振道、张富涛为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批准任命:张笑剑为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胡友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王鸿翔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吕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郑国栋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刘继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吉建春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姜炳忠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阴波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李庆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张笑剑、王媛、孙树起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