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史上最严厉的《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
离这一大限还有一周,在已公布的40个城市的调控目标中未见降字———绝大多数城市将当地的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
而且,没有一个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绝大多数只提及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其中,一些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与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平。
不只是二线城市一片涨声———小城丹东的房价控制目标,确定在“涨幅不超过9%-9.5%”。
中国房地产学会执行会长、北京房地产学会常务副会长陈贵表示,对于承担拉动地方经济重任的房地产来说,个别地方政府可能并不想调控。就目前这些城市公布的全年上涨10%左右的房价调控目标,充分说明了地方政府的不情愿情绪,也可以说是试探性的。
陈贵认为,就目前的市场,需求还是大于供给,房价上涨的压力在未来10年都一直存在。如果不出台调控政策,购房人还会一致认为房价上涨,在这样的预期下,房价上涨更快。而一线城市这两重压力更大,因此目标难定。但面对国务院的问责制度,地方政府又不得不制定出一个目标。陈贵说,定低了怕完不成任务,所以地方政府一定会定高一些。(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