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牟张涛) 租房子,房中的物件坏了没有及时通知房东,退房时房东看到后不乐意了,非让原价赔偿,但房客认为这物件已经十多年了,不能原价赔偿,事情就僵住了。
27日,来德务工人员黄先生告诉记者,自己2010年8月份,在湖滨路租了一套房子,在春节左右的时候,他发现卧室的门把手有些松动,当时觉得事情不大,也没有通知房东,“我当时觉得房子都十多年了,里面的东西也有些陈旧了,出点小问题很正常。”黄先生接着说,在之后开门关门中,门把手位置逐渐有了裂缝,自己因为工作忙也没有找人维修,这两天自己搬家,房东来到后看到裂缝,有些生气,想让他换个新门。
记者来到该房子后,看到门把手已经晃荡,其周围也有了数条裂缝,“我也不是不明事理的人,这个门坏了怎么也得告诉我一下吧,当时也好修,现在坏成这样只能换新的了。”房东宋先生告诉记者,而黄先生则表示,这个门可以修,并没到更换的地步。
最后,黄先生同意按照新门的价格赔偿房东,大家来到一家具店,老板表示新门价格再加上安装费,总共需要300元。对此房东宋先生说,自己的门这么多年都没有坏过,质量特别好,不止300元,而黄先生认为自己按照新门的价格全额赔偿就已经仁至义尽,并且这个门这么多年了,门坏也有自然损坏的因素,双方进行沟通后,他们最终同意确定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