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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办的健身卡还没用就被“注销”
  • 2011年03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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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王淑梅) 周女士在一家健身房花700元办了健身卡,等到今年3月份首次使用时,健身馆却说此卡已过期,不能用了。对此,周女士表示不解:难道健身卡也有保质期?  

    “2010年2月份我在市区一家健身房购买了一张健身卡年卡,当时花了700元钱。等到今年3月22日首次去锻炼的时候,健身馆的工作人员却说卡已经过期了。”周女士说,当时买的时候并没有告诉她有使用时间限制,况且卡上也没有标注有效期限。 

    健身馆对此的回复则是,周女士办的卡是健身馆的年卡,就是从办卡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锻炼,过了一年的时间就不能来锻炼了,卡算是用完了。消费者如果想要继续健身,需要补交下一年的卡钱。 

    随后,周女士将该健身房投诉到了德城区消协。消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此纠纷中健身馆并没有与消费者签订消费协议并约定使用期限,健身卡过期的说法只是商家的态度。而周女士确实是花了钱没有使用或享受过该项服务,因此消费者仍然享有花钱享受服务的权利。经过调解,商家同意让周女士继续使用健身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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