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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主张将老爸的门头房租给别人开内衣店
儿子擅自转租遭父亲起诉
  • 2011年03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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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8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李迎春) 自己的门面房竟变成了内衣店,经查问得知是儿子擅自将房屋转租,吴老汉要求儿子立即让租房人退房,儿子却不答应,老汉将内衣店主和儿子均告上法庭。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使吴某承认了儿子的出租合同,化解了这起纠纷。

    吴某因儿子下岗后无生活来源,便将自己的门面房交由儿子做杂货生意。2010年8月15日,吴某逛街经过时,突然发现自己的门面房装潢一新,变成了内衣店。吴某和店主攀谈后才知道,门面房三个月前被儿子出租给内衣连锁店使用,租期5年,并已收取了1年的租赁费。老汉当即找到儿子,要求要回房子,遭到儿子严词拒绝。又找到内衣店主,店主也不同意退房。一怒之下,老人将内衣店主和儿子都告上法庭,要求承租人腾房、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其儿子承担连带责任。

    内衣连锁店辩称,租赁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吴某不应擅自解除合同。而且内衣店刚开业不久,前期装修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如不能继续经营他将保留向吴某的儿子追索经济损失的权利。

    法院审理查明,门面房的房产证记载清晰,确实属吴某所有,其儿子只取得了该房的使用权。吴某儿子与内衣连锁店签订合同时未经吴某同意,事后也未告知吴某,属于无效合同,依法应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但细心的法官发现,吴某父子间的争议并不在法律层面,更多的是亲情心结,如一判了之,不仅增加了诉累,而且吴某的儿子还要赔偿内衣店的损失,使双方的亲情矛盾升级。于是,法官采取“背靠背”庭下调解方式,分别做工作。儿子回心转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吴老汉也不再追究出租问题,主动撤回起诉,并签字追认了儿子签订的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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