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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
济宁卫生部门力推“全面禁烟”
  • 2011年03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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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8日讯(记者 曾现金) 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济宁市卫生部门将继续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力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悬挂明显的禁烟标识。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宁卫生部门已经率先在卫生系统机关、医疗单位等公共场所开展禁烟。其中,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单位都在室内公共场所开展禁烟,并悬挂明显的禁烟标识。济宁市卫生部门将继续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悬挂明显的禁烟标识。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坚决杜绝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杜绝出现损害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卫生部门要求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皮肤病等“五病”调离率达100%,实施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要求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皮肤病等“五病”调离率达100%。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查结果合格,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 

    同时,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要求相关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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