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赵兴超)泰城一市民付款两个月,货物却迟迟没有收到。供货商称已经发货,要他找物流公司,而物流公司则要求他拿出证据。由于市民手头上没有发货单据,顿时陷入了困境。
3月28日,李先生打来热线,诉说了自己遇到的蹊跷事。今年1月下旬,他像往常一样,通过电话与济南的供货商订购了十余台冲氧机。供货商说过年期间太忙,不能通过代付款结账,要李先生先打款,货物随后就发到泰安。“因为是固定合作伙伴,打款和代付款都用过,所以我就按照她的要求打款了。”李先生说。
等了一周多,李先生却没有收到货物,便打电话咨询供货商。供货商告诉他,货早已经通过物流公司发往泰安,李先生可以去物流公司查看。而在物流公司,李先生被告知没有他的货物,如果有的话请他出示相关单据。李先生一下子傻了眼:“以前都是供货商发货,然后电话联系,到泰安我直接提货就可以了,再说委托托运的单据也不在我手上。”李先生再次联系供货商,供货商坚称发了货,收不到货是物流公司给托运丢了。至于如何处理,供货商则未给李先生答复。
记者按照李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供货商李女士。在记者表明身份后,李女士先是承认了该事件,随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该号码,李女士却又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也不姓李,然后再次挂断电话。“都是因为过于信任供货商而没有留下相关凭证,没办法,我只能再去济南和供货商沟通了。”面对该结果,李先生十分无奈地说。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李先生没有购货或者发货的单据作为凭证,最好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该保留好购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