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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真实案例讲解法律常识
150名中小学生聆听法制讲座
  • 2011年03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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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记者"们和法官范红艳合影。本报记者刘丽 摄

    本报泰安3月28日讯(记者侯艳艳)28日是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26日,本报组织100名“校园记者”以及泰山实验中学的50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中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课。

    26日下午2点半,泰山实验中学多媒体大厅内座无虚席,本报100名“校园记者”、泰山实验中学的50名学生和参加了活动。

    泰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范红艳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多年来,范红艳倾心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帮教和预防工作,先后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700多件。她用真情唤醒了一颗颗迷茫的心灵,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范红艳着重从远离校园暴力案件、网络交友安全方面进行讲解。“校园及周边侵犯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在泰安市主要有哪些呢?”未等范红艳说完,台下的“校园记者”争先举手回答。“有盗窃、抢劫”“还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校园记者”程书华和王欣回答。“那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多少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呢?”范红艳又问。“15岁!”一名“校园记者”抢答道。这时,泰山实验中学的一位学生纠正了“校园记者”的错误。“16岁!”她说。看到大家回答问题如此积极,范红艳开心地夸赞学生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常识。

    随后,范红艳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审判案例,介绍国家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处罚措施及这些案件对学生及家庭带来的危害。谈到青少年“网瘾”,范红艳说,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80%是“网瘾”造成的。“产生网瘾的时候就是悲剧人生开始的时候,希望大家不要痴迷于网络游戏和交友。”范红艳说。

    记者在讲座现场看到,不仅“校园记者”拿出纸笔认真记录,很多家长也拿出笔记本,做起了笔记。本次活动结束后,本报还向“校园记者”发放了“校园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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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名中小学生聆听法制讲座
“校园记者”等你来参加
宽容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警钟已经敲响
世上没有后悔药
校园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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