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8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许琦 李成) 本来与借款毫无牵连的巩某,因酒后在借条上签字为李某提供担保,给自己惹来了官司。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肖某和被告李某、巩某达成分期付款3.5万元的调解协议。
据办案法官介绍,李某与巩某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2008年6月的一天中午,李某约巩某一起到肖某处吃饭,酒过三巡之后,李某面露难色、唉声叹气,巩某见状忙上前询问,李某称最近手头比较紧,急需3万元资金周转,肖某已经答应借款,但是需要一个保人担保。听到朋友有难处,处于醉酒状态的巩某想也没想便为李某向肖某借款的借条上签了字做担保。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催要,李某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肖某于2010年12月将李某与巩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1.8万元。
此时的巩某才为喝醉后稀里糊涂签字担保一事后悔不已。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偿还肖某借款本息3.5万元,巩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