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8日讯(记者 刘铭)2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省政府就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日前下发实施意见,自今年起,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意见指出,自今年起,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卫生、财政部门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增加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照公益性、成本补偿性原则,分地区、分级别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对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的地区,可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政策,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对服务能力已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其地理位置、发展规模、现有卫生资源和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等,在确保完成其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将其转为公立医院,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