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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些租房客遭遇高电价
收取者辩称为了分摊损耗
  • 2011年04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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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崔岩

    济南市物价局价格举报处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租赁户还是普通居民,济南市政府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度0.5469元。对于多收取的部分,工作人员建议住户向物价部门投诉。

    租房者投诉:

    我们被迫缴高电价

    “我们在这里租房,电费比本地居民贵,咋办?”3月28日下午,济南市中区兴济河小区内,在此租房的宋秀芹给记者展示最近两个月的电费收费单据。这份编号为00000725的兴济河小区收费单据显示,宋秀芹所租房子的电费单价为0.65元。

    “我只负责租房,其他水电暖费用我不管。”记者联系宋秀芹的房东张厚勤得知,租房户的电价是由居委会制定并收取的。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和宋秀芹情况相似的并不在少数。济南市民邢女士反映,工业南路华达宿舍居民电费按照每度0.55元收取,但租房户却按照每度1元收取,高出近一倍。

    物业无奈:

    损耗太大只能“涨价”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万寿路的济南市中区十六里河街

    道办事处兴济河居委会,兴济河物业管理处属居委会下设。

    物业管理处一张姓工作人员解释,由于小区有自己的变电室,每个月都是按照总表数向济南供电公司缴纳电费。小区每月都有一部分电损,而他们只能为小区内的本地居民代付电损费用。租赁户不属于本地居民,所以每度要加收0.1元。

    记者联系了居委会主任郑兆福,郑兆福表示,“我们小区2000多户居民,一年损耗十多万元,所以摊到每人头上的电价不可能再是0.5469元/度的起步价了。”郑兆福告诉记者,兴济河小区是在2010年3月份由居委会定价,开始实行差价电费的。

    部门说法:

    可到物价部门投诉

    3月28日,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济南市物价局价格举报处。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租赁户还是普通居民,济南市政府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度0.5469元。对于多收取的部分,工作人员建议住户向物价部门投诉。该工作人员表示,济南的高电价情况多出现在旧村改造小区,是由于部分开发商没有合法手续,无法实行一户一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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