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王娟) 自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全面展开。 在此期间,凡在济南市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含中央及外省市驻济单位)均需到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领取相关报表资料,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窗口进行年度审核。逾期不核报的,按未安排残疾人职工对待,直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