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南昌市卫生局动员机关工作人员创建无烟机关单位,不但委托医院为该局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并根据需要提供戒烟药物,还对主动并成功戒烟一年以上者给予500元奖励。(3月31日中国广播网)
政府机关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倡导戒烟、带头禁烟,这本是一个很有积极意义的举动。但南昌市卫生局在机关内部开出的种种优惠条件,则无疑使创建活动变为一种“最有诱惑力的戒烟”———有了这样的样本和先例,其他单位开展“无烟化”建设时,自然是要羡慕不已了。
至于那个成功戒烟一年以上的500元奖励,则更像是种对局内“老烟枪”们配合创建的“一次性补偿”了。
毕竟,制定这样的临时奖励本无任何依据,那么将来创建达标和通过后,谁若熬不住烟瘾重又吸上,似乎也拿不出什么强硬手段给予有力处罚。
“最有诱惑力的戒烟”当然不是人人都能享受,且不说医院的免费指导和服务是“看人下菜”,就以这500元的“戒烟成功奖”来说,一般单位和部门哪能轻而易举地办得稳稳当当、妥妥帖帖。只是这么一来,外界和公众自然不会服气:同样创建无烟单位,同样倡导远离烟草,凭什么卫生部门可以尽享好处,戒烟有奖走的又是什么“绿色通道”?
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何况只是“戒烟一年”这样一件并不太难之事了。因此,对于南昌卫生局成功创建无烟单位,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免受烟草危害”这一工作目标,笔者是绝对看好且深信不疑的。
问题是,倘若连一个堂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靠着无微不至的“人性化”辅助措施,才能“创建”达标,这究竟算可贺还是可忧呢?还有,戒烟可以发钱,那以后若是戒酒或戒其它了又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