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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感情撞到房子该如何选择?
  • 2011年04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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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wlq17:

    跟女友谈了半年,她家比我家有钱。决定买房子时,女友家人表示,两家各出10万,房价总共32万,剩下的贷款,只签女友的名字。我们家不同意。打算我们家自己出10万首付,不让她家出了,合同我签。或者我和女友先领完结婚证,双方各出10万,写女友名字,女友家还是不同意。女友说我不信任她,我们俩感情触礁,最后分手。您认为,当感情撞到房子,该如何选择呢?跟帖:@月亮女巫:

    选感情,房子以后可以再买,感情丢了,一辈子的遗憾。@中国跳跳龙:

    同时兼得当然很好,没啥说的。当不可兼得时,就看当事人看中哪一个了!@小小的11:

    真的相爱,房子算什么呢?写谁的都一样。@Seven|77:

    两个人一起签不就好了吗?就为了这点事分手么?那你们的感情也太廉价了。@王子摄影:

    我发现现在的爱情是建立在钱和房子的基础上的,现在的爱情很脆弱,经不起风摧雨打。@姗姗来侃:

    先领结婚证就可以,领了结婚证,房子就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不要因为房子伤了两个人和两家的感情。坐下来慢慢商量。@水管工:

    感情比房子重要,况且人家也有钱。现在婚前财产已经明确了,何必这么纠结呢。@zhanghan1979:

    我们当时没房子、车子,连婚纱照都没有,一样领证结婚了。如果感情掺杂了太多家庭经济的因素,那还结什么婚呢,即使结了,日后也会因为财产问题,双方家庭闹得不可开交的。贴文来源:

    胶东在线

    读者朋友也可以登录17路空间的“民生杂谈”板块就热门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们将有选择性的刊登在报纸上。整理本报记者梁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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