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新三板”市场,是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1月14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业内惯称的“新三板扩容”,被作为年内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据媒体报道,关于“新三板”的扩容方案已上报到国务院。近期,证监会明确了场外市场建设将分两步走。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邓映翎日前也撰文表示,当前,扩大试点范围、建设全国性统一场外市场成为资本市场的急迫任务。未来代办系统可能引入做市商制度,主办券商需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服务,帮助公司股份合理定价,实现价值发现。
截至目前,代办系统已有挂牌公司76家,22家公司进行25次定向增资,融资总额8.68亿元。对于新三板与创业板目标企业的区别,有关人士指出,从企业发展阶段来看,新三板服务对象是处于成长早期的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特征为:一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知识产权已经转化为产品,实现了产业化;三是公司已经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四是公司处于创业前期的快速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资金以扩大生产规模,也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则基本属于成长后期的较为成熟的高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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