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河东安居小区
本报3月31日讯 (记者范磊贤)近日,河东区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的私家车都停在自己的楼下,近期物业通知,有私家车的业主每年要交纳120元费用,还要交纳80元用于更新车辆出入卡。
王先生所在的河东安居小区原来停车是不收费的,业主只要交纳60元办理一个出入卡就可以。前几天,王先生收到物业公司宣传单,要求交纳120元费用。王先生认为,物业收了费用应该规划固定的停车位,并对业主的车辆有看管义务,如果业主的车辆出现刮擦或车牌丢失等情况,物业要负一定的责任。此外,业主交纳80元更新出入卡,那么物业应该退还业主原来办理出入卡的60元费用。
河东安居小区物业公司的陈经理告诉记者,安居小区2007年安装了智能设备,经过几年运行后,设备出现了老化。物业公司近期投资4万多元更换了智能设备。这120元不是车位费,主要用于智能设备的日常维护。
那么,之前业主办理出入卡的60元钱还能不能退呢?陈经理认为,这张卡已经用了四五年,不应该再退还了。这次办的出入卡功能升级,具有蓝牙功能,所以收取80元。
陈经理说,去年小区规划了部分停车位,如果广大业主觉得有必要的话,下一步物业将考虑规划固定车位。
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地上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在公共区域停车应该交纳一定的费用。至于收多少费用,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后达成协议并向所有业主公示。物业收取的费用应专款专用,更新智能设备的费用不应从这些费用中列支。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李永成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以向有车的业主收取适当费用,但收多少须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更新智能设备的费用应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