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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起八大关内需持证行车
符合条件车辆即日起办理车辆通行证
  • 2011年04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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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通讯员 于昕 梁峰) 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禁止机动车在八大关风景区内部分道路上通行,居住在禁行区域内的居民车辆及单位车辆的通行证自即日起开始办理。

    据交警市南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八大关景区禁行区域为太平角一路(黄海路至正阳关路)以西、正阳关一支路(山海关路19号至正阳关路)以东、正阳关路(正阳关一支路至太平角一路)以南。在八大关风景区禁行区域内居住的居民车辆、单位办公车辆请到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东海西路七号甲805房间)办理登记手续。咨询联系电话:66572512。

    交警市南大队提醒说,2011年4月9日前对未及时办理通行证进入禁行区域内的,民警将不予以处罚,自2011年4月10日起,将对进入禁行区域而未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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