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项目改造组织单位应向日照市住建委写出节能改造申请报告,将拟改造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开竣工时间)、结构形式(砖混或框架,采用何种墙体材料)、采暖方式(是单户单控、单管垂直串联、垂直双管并联)、建筑物层数、户数、建筑面积等内容,以及建筑物及采暖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申请受理
日照市住建委墙改节能办负责受理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节能改造申请。墙改节能办安排专家组有关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对申请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并为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提出相应改造建议和技术措施,对符合节能改造要求的项目列入节能改造计划。
三、编制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节能改造的组织单位可参照《××单位(小区)住宅楼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模板(登录日照建设信息网-建筑节能-资料下载),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四、节能改造项目的批复
依据节能改造组织单位提交的节能改造申请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市墙改节能办组织有关专家对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市墙改节能办出具同意实施节能改造的批复意见。
五、项目实施与质量管理
项目施工必须全部纳入工程监理,要加强节能改造使用材料的质量管理。节能改造所使用的材料应全部使用取得省认定证书并在市墙改节能办备案的节能技术产品,确保节能改造项目质量。
六、竣工验收
项目改造完成后,改造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日照市住建委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报告)进行市级验收。日照市住建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达到节能改造标准的项目出具节能认定证书,最后报请省墙改节能办进行省级验收。
本报记者 贺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