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日讯(记者 李文鹏 实习生 王珂) 宁阳东疏镇一农民在济南打工时遭遇车祸,其家人3月29日在赶往法庭为其打官司的路上又发生车祸。事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仅用两天时间便调解结案,日前把17万元的赔偿金送到了伤者家中。
宁阳农民刘某原在济南一建筑工地打工,2009年8月31日凌晨,刘某下班途中,与鲁某驾驶的一辆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后刘某将鲁某起诉到历下区法院,法院受理后定于今年3月29日开庭审理。
可就在开庭审理的当天,刘某的妻子及姑父、叔叔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又发生车祸。他们乘坐的出租车撞到了路沿,造成刘某妻子手臂骨折,刘某的叔叔、姑父不同程度受伤。
现在,刘某已成为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需要年过七旬的父母伺候。刘某现有两个孩子上学,儿子八岁,女儿上初中,妻子又手臂骨折,现在挂着吊瓶。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开展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告知鲁某于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17万元。
3月31日,鲁某所在单位的老板亲自将5万元现金和存有12万元现金的银行卡送到刘某家中。